期刊介绍
期刊导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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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:
本文转自:中国经济周刊
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 孙冰 | 北京报道
“数字经济时代,一切在线,万物互联,数据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生产要素。而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,需要通过确权、定价、交易来实现。为了促进数据交易,2021年11月底,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数据交易已经开始运行,但相关法律法规基本都是空白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在接受《中国经济周刊》记者采访时说。
今年两会,秦荣生委员提交了关于“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相关法规”“统筹东中西部发展,我国应开征数字税”“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”等多份提案。
很值钱的数据到底值多少钱?数据交易要不要交税?
秦荣生认为,目前,数据交易还存在确权难、定价难、入账难、互信难、入场难、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。“比如数据的成本如何确定?数据资产如何入账?数据交易要不要交税?这些核心问题在法律法规上都是空白。”他说。
秦荣生表示,在现实中,数据资产已经具有很高的价值了。数据正在成为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资产,甚至是“最优质的资产”。
“比如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估值或者市值都比较高,但公司实际持有的实物资产是比较少的,可见数据资产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。但是,这些数据资产在公司的账目中却没有体现,是在会计账簿以外的,这并不合理,而且背后还将涉及税收问题。”秦荣生说。
实际上,关于数据的确权、定价、入账的相关问题,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尚未做出相关规定,但部分省市已开始了相关实践。
2021年,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》《上海市数据条例》两部来自地方政府的综合性数据立法分别发布。比如,2021年8月份发布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》(草案)中就提出:探索数据资产纳入会计核算,明确数据资产的核算范围、核算分类、初始计量、后续计量、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,以推动数据要素的资产核算。
在秦荣生看来,数据的生产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,包括硬件、软件和人工成本,但是其复制成本却很低。数据具有可复制、可共享、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。一般情况下,数据资产既不需要计提折旧,又不需要费用摊销,是一种特殊的资产。因此,需要根据其特点设计相应的数据资产管理、数据资产会计准则、数据资产税务处理等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,以完善数据交易和运用等的社会环境。
为此,秦荣生建议,一是加快数据资产管理的立法,使数据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。建议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的基础上,研究和制定《数据资产管理条例》,对数据开发、收集、整理、存储、保管、使用、维护、更新、销毁等一切与数据相关的活动进行规范,以保障国有数据资产不流失。二是加快制定数据资产的会计准则,使数据资产管理有据可依。三是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的税务处理。数据资产一旦进入会计核算体系,就会面临对数据资产征税的问题,需要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税务处理方法和规则。
开征数字税,统筹中东西部发展,推动共同富裕
在秦荣生看来,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,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,但是,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,比如区域发展失衡的问题。“由于基础资源配置不均,产业发展不平衡,城乡数字鸿沟在变大,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差异也在加大。”他说。
秦荣生认为,促进东中西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,已经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。但是,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基本呈现东高西低、南高北低的阶梯型特征,这一特征和我国经济区域差异几乎完全重合。
因此,秦荣生建议可以通过税收进行调节,比如通过对东部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征数字税,缩小东中西部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,更好地统筹中东西地区的发展,推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。
据秦荣生介绍,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是建立在“常设机构”和物质生产为主的经济基础之上的,在传统规则之下,只有当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地区拥有常设机构,收入来源地区才可征税。
目前,科技互联网等企业主要集中设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,但其业务范围覆盖中西部地区,大量营业收入来源于中西部地区,而在中西部地区没有“常设机构”,因而中西部地区就难以对这些互联网企业征税。
文章来源:《会计与经济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hjyjjyjzzs.cn/zonghexinwen/2022/0307/86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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